查看原文
其他

【通知】2017、2018年长株潭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专项项目申报工作已开始,敬请关注!

2017-10-16 创新长沙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7、2018年长株潭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专项项目组织工作的通知

湘科发〔2017〕160号

省直有关单位,长沙、株洲、湘潭市及省直管县市科技局、财政局,三市属地部属高校、科研院所、企业:

为深入实施我省创新引领、开放崛起战略,扎实推进长株潭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根据示范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部署和《长株潭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关于做好2017年度湖南省科技创新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湘科发〔2017〕28号)要求,现就2017、2018年长株潭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专项项目组织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组织原则

 1、突出重点任务,集中力量办大事。根据省委、省政府自创区建设总体部署,围绕自创区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目标,聚焦长沙·麓谷创新谷、株洲·中国动力谷和湘潭智造谷建设,集中力量支持一批对自创区建设有重要示范意义、亮点突出的标志性创新工程、标志性创新平台、标志性人才团队、标志性创新型产业集群,集聚政策、资金、人才推进产业链、创新链、资金链和人才链融合。

 2、强化省市协同,落实“省统筹、市建设、区域协同、部门协作”总体要求。专项组织在示范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下进行,省直相关单位、三市政府科技、财政管理部门、园区、企业、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等根据示范区试点示范要求做好基础性工作;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加强顶层设计,统筹资金使用,优化资源配置,加强项目实施引导;三市和相关单位承担项目建设主体责任。

3、创新管理方式,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成效。专项资金使用遵循“省级统筹、市县建设、滚动规划、突出重点、绩效导向”的原则,实施省市共建,综合采取因素法和项目法相结合的分配方式,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投入的放大效应。市、园区加强财政资金配套,引导企业、社会加大创新投入,整合各类创新资源向自创区集聚。对实施成效明显的项目和改革试点特色突出的区域,给予奖励性补助。

4、优化组织流程,加强规划引导。坚持“规划、项目、资金”三位一体,优化项目资金管理流程。省科技厅编制项目实施总体方案,引导项目实施;三市科技管理部门和省直单位组织项目申报,编制专项实施三年滚动规划和年度实施方案;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审核三年滚动规划、年度实施方案和省级重大标志性项目、重大基础条件建设项目以及落实省政府重点任务项目实施方案;上报示范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按程序立项实施。省科技厅、省财政厅每年组织对项目组织实施情况开展绩效评价,根据评价结果动态调整三年滚动规划,提高实施成效。

二、专项支持重点与类别

1

重大标志性创新工程建设。建设一批对自创区建设发展具有重大标志性、基础性作用的重点创新工程和颠覆性技术研发项目。重点支持自创区规划成果展示中心、省军民融合科技创新产业园、长沙岳麓山国家大学科技城、株洲动力谷自主创新园、湘潭力合科技领航城等重大标志性创新工程建设。

2

标志性创新人才引进培养。主要实施长株潭高层次人才聚集工程,支持自创区引进培养一批高水平创新人才(团队)。该类别2017年项目已下发第一批申报通知:《关于2017年度湖南省科技创新平台与人才计划(人才类)项目申报的通知》。第二批项目将结合需求另行组织。

3

标志性创新平台建设。重点支持创建国家级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开展国家、省科技创新政策改革试点示范,重点支持国家级重点研发平台、省级科技公共服务平台、新型研发平台、军民融合公共服务平台、科技金融服务平台等重大标志性创新平台、成果转化平台建设。

4

标志性科技企业培育。重点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科技创新成果知识产权化、众创空间与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建设、技术成果双向交易等。该类别2017年项目已下发申报通知:《关于开展2017年度省级众创空间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2017年度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关于申报2017年度湖南省技术创新引导计划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专题项目的通知》《湖南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征集2017年度湖南省创新成果知识产权化项目的通知》等。2018年申报通知另行发布。

5

标志性创新型产业集群培育。围绕中国制造2025、“十三五”科技创新规划明确的10大重点产业和我省确定的20条新兴优势产业链,重点支持园区实施创新型产业集群培育计划项目,持续培育发展壮大智能制造、轨道交通、机器人、创意设计、新材料等一批特色鲜明的创新型产业集群。

6

标志性创新品牌建设与决策咨询。重点支持围绕自创区建设,开展高峰论坛、科技成果推广活动等,打造一批自创区品牌。组织重大发展战略研究、支持开展自创区重大决策咨询活动。围绕园区区域创新基础能力建设、创新环境改善、创新指标提升,支持院所转制改革、科技金融结合、军民融合创新等政策先行先试。(与《湖南省技术创新引导计划决策咨询专题》项目统筹实施)。

三、支持内容及方式

1、支持内容。各类项目的支持内容及具体要求详见附件。

2、支持方式。综合运用事前资助、后补助、购买服务、贷款贴息、风险补偿、基金投入等支持方式。

四、项目推荐、审核与下达

1、项目推荐。

长株潭三市(含3个国家高新区)项目,由三市科技管理部门汇总推荐;省直有关单位,在湘部属高校、科研院所、企业承担项目以及省政府确定重点任务项目,由主管单位、部门汇总推荐。

长株潭三市(含3个国家高新区)项目,按照属地原则,由三市科技局根据专项组织要求,负责征集、申报材料受理与审核汇总,会同市财政局编制三年滚动规划(规划编写要求参见附件2),报市政府同意并由市政府出具推荐函,于10月30日前报送省科技厅、省财政厅。

纳入三年滚动规划的项目,由三市科技局组织申报单位在线填报申报材料。申报单位登陆湖南省科技厅门户网站(http://www.hnst.gov.cn),点击进入“湖南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信息系统”)(在线注册、申报及推荐操作具体流程详见信息系统首页“系统使用说明”)进行在线填报,打印纸质申报材料两份提交至三市科技局,由三市科技局统一报送省科技厅一份。

省直有关单位,在湘部属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实施的项目以及省政府重点任务项目,由主管单位、部门审核汇总后直接向省科技厅推荐。项目汇总表、推荐文件经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在10月25日之前送达省科技厅,抄送属地市州科技局。申报资料在线填报在10月30日之前完成并打印纸质申报材料一份提交至省科技厅项目受理中心。

2、项目审核。

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组织对三市滚动规划进行审核并反馈审核意见,三市在收到反馈意见后按要求修改完善,对拟支持项目进行公示后,制定专项资金年度实施方案报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审核备案;省直有关单位,在湘部属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实施的项目以及省政府重点任务项目,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组织审核后编制支持计划。其中,重大项目报示范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3、项目下达。

省科技厅、省财政厅根据地区科研活动能力、三年滚动规划编制质量、年度实施方案项目情况等因素测算年度资金控制数并下达长株潭三市,三市根据控制数制定资金年度分配方案报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级直接受理、审核形成的项目支持计划,由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制定资金年度分配方案。

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进行汇总,形成专项资金总分配方案,公示后报示范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审定下达。

五、专项承担条件

1、承担单位为注册地和税管地在自创区规划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科技型企业、事业单位、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等),面向自创区提供公共服务和专业服务的省内相关单位、非营利性法人机构,省委、省政府确定资助项目的相关承担单位。除申请后补助支持方式的非独立法人单位、企业、团体应在项目实施周期内取得独立法人资格外,以上各类单位均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建立项目资金专账管理、单独核算的财务制度;在管理经营等方面无违法违规行为;非营利性法人机构具有常设工作机构和健全的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等内部管理制度。

项目承担单位承担主体责任,对所提供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在研或未结题的省科技创新计划项目不得重复申报,不得以相同内容多头申报。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得省级财政资金资助的同一事项不再资助。申报主体需对是否申报和承担过财政资金资助的其他类别项目主动申明,未申明者不予受理。项目资金支出符合长株潭自创区专项资金规定。

3、诚信管理。项目团队成员(含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可牵头1项参与2项省科技创新计划项目(创新平台与人才计划项目除外)。承担省科技创新计划项目长期不验收结题的单位和原项目负责人,不得参与项目申报。

4、保密项目。科技创新计划涉密项目按照科技保密有关规定,另行报送。

5、国际合作项目。涉及国际与区域科技合作的项目,需提供合作协议或合作意向书。

6、申报材料要求。

(1)申报单位法人执照副本。

(2)申报条件中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以及单位真实可靠的服务业绩和工作绩效佐证材料。

(3)项目申报资料胶装成册,目录及页码清晰,否则不纳入审核、评审程序。

(4)所有申报资料不能作假,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并纳入黑名单,3年内不得申报省级科技计划。

7、其他具体申报条件。详见附件。

六、联系方式


项目申报未尽事宜,由省科技厅负责解释,联系方式如下:

省科技厅示范区协调推进处  朱 胜 电话:0731-88988728

省财政厅教科文处  陈琳姿 电话:0731-85165759

省科技厅项目受理中心 电话:0731-88988730,88988732

省科技厅项目受理中心地址:长沙市岳麓区岳麓大道233号科技大厦一楼大厅102室 邮编:410013


附件:

1. 2017、2018年长株潭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专项支持重点事项及申报条件

2. 长株潭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专项资金三年滚动规划编制提纲、长株潭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专项资金项目拟支持项目汇总表(2017-2019)、长株潭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专项区域绩效目标申报表

3. 项目任务书填写模版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  湖南省财政厅

2017年9月27日


附件1 2017、2018年长株潭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专项支持重点事项及申报条件.doc
附件2 长株潭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专项资金三年滚动规划编制提纲.doc
附件3 项目任务书填写模版.rar


点击下方“阅读原文”下载附件

来源:省科技厅



更多信息,值得关注!

【通知】2017年“长沙市杰出创新青年培养计划”人选申报工作开始,欢迎围观!

【通知】2017年长沙市专业科普场馆(基地)申报认定工作开始了!

【关注】长沙率先试水知识产权"三权合一"   实行"一站式"管理

【通知】《长沙市技术交易奖励暂行办法》发布,大家快来收藏!

【聚焦】《国家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方案》出炉,科研人员成果转化奖励不纳入绩效工资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